136号文指导下的储能收益路径分析


来 源: 原创 作 者: 中和储能 发表在: 前沿资讯 发表时间: 2025-06-18 13:15:31

5月份以来,各地陆续下发136号文的省级承接文件。目前,蒙东的文件正式下发《蒙东136号文配套细则正式方案:存量项目机制电价为煤电基准价,新增项目暂不安排机制电量》,山东、广东出台征求意见稿《 山东:136号文后首个省级配套细则出台,531前投产项目机制电价0.3949元/度!》、《 广东136号文配套细则:机制电量≤90%,机制电价最长执行14年》。虽在具体机制设计上呈现鲜明的地方特色,但共同揭示出一个核心趋势:在日益精细化、差异化的电价机制框架下,转向支撑项目主动盈利的关键基础设施,其市场化收益路径日益清晰且多元。

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件流出。湖南此次实施细则最核心的突破在于建立了新能源电价的双轨体系,为存量与增量项目划出清晰界限。

存量项目获得过渡性保护:光伏扶贫项目的扶贫容量对应电量将全额纳入机制电量;常规分布式光伏、35千伏及以下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则按上网电量的80%纳入。所有存量项目统一执行0.45元/kWh的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按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中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直面市场竞争:2025年新增风电、光伏项目中,仅20%的上网电量可通过竞价纳入机制范围。单个项目申报比例最高不超过80%,2025年竞价上限为0.38元/kWh,下限为0.26元/kWh2026年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竞价后的机制电价执行期限固定为10年。

此前在存量项目机制处理上,山东、广东均明确给予特定时间点前并网项目相对固定的机制电价保障(分别为0.3949元/kWh及阶梯递减电价),而蒙东则选择将存量项目直接挂钩当地煤电基准价。对于增量项目,竞争机制成为主流:广东要求通过竞价确定机制电量与电价,山东以竞争方式形成(上限未明确),蒙东则直接暂不安排增量机制电量,迫使新增项目完全市场化运行。机制执行期限同样差异显著:山东存量项目覆盖长达20年,广东提出最长14年(含建设期),而蒙东存量项目期限未明确。在机制电量比例上,广东设置不超过90%的上限;山东未明确比例;蒙东存量项目因执行煤电基准价而全额纳入,增量无比例概念。这些差异反映出各省在平衡新能源发展、系统消纳能力与用户电价承受力时的不同考量。

 

随着更多省份细则落地,新能源竞争正从资源争夺转向“灵活性资产配置”的较量。从湖南的月度调节机制、蒙东的完全市场化、山东的长周期固定电价、广东的阶梯递减设计,有望推动新能源电价由补贴驱动转向市场驱动,建立可持续的价格结算机制,保障存量项目合理收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储能资源配置,避免因政策导向导致的盲目投资和供给过剩,储能产业从而依托自身价值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成为新型电力系统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化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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