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指出:支持压缩空气等长时储能发展。鼓励建设压缩空气、可再生能源制氢、液流电池等长时储能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全省新型储能项目库,建成后优先接入电网;支持长时储能项目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入库项目按照核准容量的2倍计算储能容量。
加快推进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鼓励发展集中式电化学储能,建设储能容量租赁交易平台,租赁集中式储能的新能源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配建储能项目单个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万千瓦,鼓励与新能源项目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完善储能参与电力市场规则,建立“一体多用、分时复用”交易模式。
根据山东省的政策文件和相关解读,长时储能按2倍容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计算方式主要体现在对长时储能项目的容量补偿上。具体来说:
容量补偿标准:对于列为试点项目的长时储能,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时,其补偿费用暂按其每日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这意味着长时储能项目在电力现货市场中的容量补偿收益是普通储能项目的两倍。
该公式将新型储能电站的放电时长考虑在内,意味着放电时间越长,H值越大,核准的日可用容量就越高,利好长时储能技术。而且当前政策下可用容量的计算并不考虑储能电站每天的实际运行时长,在每天内只要有运行放电,则可全额获得当天的容量补偿费用。
政策优惠:2023年山东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支持长时储能试点应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细化输配电价政策中,长时储能试点项目作为独立储能向电网送电时,其相应充电电量(含损耗部分)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这进一步降低了长时储能项目的成本,提高了其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