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利好政策!六部门发文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分类:前沿资讯
- 作者:中和储能
- 发布时间:2024-04-11
【概要描述】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发展目标:“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指导意见共提出了十七项措施,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涉及:大型风光基地、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需求侧资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法律法规、财政金融支持、市场价格机制等多方面。
新能源的大力发展,有利于储能等灵活性调节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意见中,多处描述对储能的发展将具有重要的影响,如:
推进构网型新能源、长时间尺度功率预测等新技术应用。储能可帮助新能源实现构网型功能,也可助力新能源提高出力曲线与预测曲线的匹配度,是可再生能发展的重要助力。
就近开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提升配电网灵活性和承载力,支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分布式光伏等分布式能源的发展,给配电网带来了很大的压力。目前,已有多个区域,提出了分布式光伏配建储能的要求。光储融合,有望获得发展。
鼓励具备充放电能力的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引导电力用户调整用电行为。电价差的拉大,有利于提升用户侧储能的经济性。需求响应等资源参与电力市场,也利于用户侧储能丰富其盈利模式。
加强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和多场景应用。推进长时储热型发电、热电耦合、中高温热利用等光热应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等周边地区开展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推动5G基站、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与光伏、热泵、储能等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探索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等。储能的应用场景将不断丰富,储能的应用空间也将随之拓展。
推动具备提供辅助服务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或综合利用系统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储能价格机制。并不具备调节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这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灵活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储能的应用,有利于弥补可再生能源调节能力不足的问题,未来针对针对可再生能源与储能一体化应用的研究与探索,或将迎来一定的发展。而建立健全储能的价值机制,则直接关系到储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