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配储要求容量不低于20%/4h,利好新型长时储能技术

分类:前沿资讯

 - 作者:中和储能

 - 发布时间:2023-01-29

【概要描述】西藏配储要求容量不低于20%/4h,利好新型长时储能技术

西藏有着非常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日照时间长,阴雨天气少。截止2022年9月底,西藏地区光伏累计装机规模1.39GW,占本地区总装机比重30.1%。但另一方面,同一时段西藏光伏累计发电量13.8亿度,仅占本地区总发电量15.7%。西藏82.6%的新能源利用率成为全国倒数第一,且呈现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发出来的电无法得到利用,成为西藏光伏行业面对的巨大挑战。

因此,西藏发改委于今年1月12日发布了《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提升光伏发电利用率,提高对于配储的要求。摘抄通知中关于配置储能的内容如下:

  • 按照不低于全区上一年度最大电力负荷增量的25%安排新增项目,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 小时。经电网企业核定弃光率超过上一年度全区平均弃光率的地(市)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建设规模。

  •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拉大峰谷价差,明确内需光伏和储能项目上网指导电价。

  • 能源监管机构核定全区光伏发电项目年度保障收购小时数,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内的电量由电网企业通过购售电合同结算,对增配储能的项目适当予以倾斜,鼓励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外的电量通过市场交易消纳。


通知中还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总分100)”,将通过评分机制来筛选光伏立项。其中,储能对于评分的影响条目如下:

  • 对全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方面作出贡献的,得1-4 分;

  • 对承担全区电网调峰责任等安全运行方面作出贡献的,得1-3 分;

  • 对自愿参与区内新能源产业制造等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贡献的,得1-4 分;

  • 新建储能容量按光伏备案容量的20%,储能时长4 小时配置的,得5 分;在此基础上储能时长每增加1 小时,增加1 分,直至满分10分。

  • 开展储能、制氢、智慧能源技术等新能源技术研发,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在新能源技术研发、标准等方面进行评分,最高得3 分。

  • 鼓励采用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开发利用需求方面进行评价,最高得2 分。


此次通知,对于配置储能是基于光伏发电容量的20%进行要求。同时,在评分机制中也对越长时间的储能项目加分越多。对于液流电池、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而言,它们相比于锂电池的一个优势就是功率与容量解耦合,在功率固定的情况下,配置时间越长,单位kWh的成本就越低,因此可以以较低的单位kWh成本满足配储容量需求,同时还能提高项目的评分竞争力。可以对新型储能技术加速落地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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